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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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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

  • 国标代码:10177
  • 所在省市:辽宁 - 沈阳市
  •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艺术
  • 硕士点:2
  • 招办电话:024-23894405
  • 高校地址: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_桃仙校区: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_长青校区: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

招生章程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主校区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桃仙校区招收: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南校区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大连校区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十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八年;学制为两年制(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两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3.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3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9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381.3万元,图书50.62万册。(以上办学条件数据以2007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2035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1035      人,面向外省招生1000人。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50401

音乐学

五年

艺术

文学

050401

音乐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9

舞蹈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2

表演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4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艺术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办学地点

音乐学

五年

8000/

沈阳

音乐学

四年

14000/

沈阳、大连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14000/

沈阳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沈阳、大连

音乐表演(国际音乐教育中心)

四年

26000/

沈阳

舞蹈学

四年

14000/

沈阳、大连

表演

四年

13000/

沈阳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13000/

沈阳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13000/

沈阳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13000/

沈阳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13000/

沈阳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本院设有包括全额奖学金在内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主校区、大连校区录取原则

1.学院将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该考生所在省招考办要求必须参加相关专业联考,则按艺术类考生联考的相关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联考合格证);

2.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英语成绩:我院对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做如下要求:

⑴报考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

⑵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 55分;

⑶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45分;

⑷各专业方向如因英语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英语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6.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主校区联系方式: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

邮政编码:110004

    话:(02423894405   23894467

    真:(02423894405   23894467

电子信箱:sy10177@163.com

    址:www.sycm.com.cn

大连校区联系方式:主校区暂代

南校区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学院将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该考生所在省招考办要求必须参加相关专业联考,则按艺术类考生联考的相关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联考合格证);

2.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 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 

    编:110168

    话:(02462338001   62338002 

    真:(02423816997

电子信箱: nxqzsb@126.com

    址:www.synx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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