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是在郑州大学评卷与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在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中心具体实施的。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我院全称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注册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
第五条 我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现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音乐表演(体育表演方向)等九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了各类体育专门人才15000多人,国内外知名运动员上百人。从200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近6000人。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本院普通本科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体育学院××专业四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专业完成了四年制本科学习计划,业已毕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我院校园总占地面积720亩,建筑面积13.8万㎡。其中为便于武术传统文化的研究和实践,于1997年在少林武术之乡登封市投资兴建的教学训练基地占地面积312亩。学院将建成一座开放型、社会型、花园型,集教育、训练、科研为一体的高水平体育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学历 |
学制 |
招生科类 |
招生计划(人数) |
备注 |
音乐表演 |
本科 |
4年 |
文理兼收 |
文45,理15 |
体育表演方向 |
体育教育 |
本科 |
4年 |
文理兼收 |
文120,理110 |
师范类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本科 |
4年 |
文理兼收 |
文50,理60 |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科 |
4年 |
文理兼收 |
文30,理50 |
体育管理方向 |
新闻学 |
本科 |
4年 |
文科综合 |
文70 |
体育新闻方向 |
旅游管理 |
本科 |
4年 |
文理兼收 |
文25,理25 |
体育旅游方向 |
英语 |
本科 |
4年 |
文科综合 |
文100 |
体育英语方向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河南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前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本科二批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音乐表演专业(体育表演方向)录取规则:
报考音乐表演(体育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舞蹈类)专业加试,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加试,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他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报考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专业不需体育专业加试,在本科二批次录取。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所有专业均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体育类、艺术类按专业分数,其他类按文化分数。
第五章 收费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57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其它专业理科类每生每年3700元,文科类每生每年3400元;住宿费:600元/学年(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豫发改办〔2004〕232号。)
第十七条 奖、贷、助、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奖、贷、助、补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1-63631010 63631500;传真号码:0371-63631500。学院网址http://www.peczzu.edu.cn;电子邮件:zdtyzb@yahoo.com.cn;学院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于各种媒体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招生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