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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

211
  • 国标代码:10459
  • 所在省市:河南 - 郑州市
  • 院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硕士点:59
  • 招办电话:0371-67781182、67781111
  • 高校地址:主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_主校区南校园: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75号_主校区北校园: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7号_主校区东校园: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40号_主校区西校园: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57号_现代制造河南实验室(洛阳):河南省洛阳市周山大道6号
  • 博士点:31

招生章程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是在郑州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在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中心具体实施的。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我院全称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注册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

第五条  我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现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音乐表演等九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了各类体育专门人才17000多人,国内外知名运动员100多人。从200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6000余人。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本院普通本科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体育学院××专业四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专业完成了四年制本科学习计划,业已毕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我院校园总占地面积720亩,建筑面积13.8万㎡。其中为便于武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学历学制招生科类招生计划(人)备注
音乐表演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65,理15只招参加全省体育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
音乐表演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25,理5只招参加全省音乐类专业考试主科为舞蹈的考生
体育教育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120,理12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70,理70师范类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30,理50体育管理方向
新闻学本科4年文科综合文70体育新闻方向
旅游管理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25,理25体育旅游方向
英语本科4年文科综合文100体育英语方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河南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前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本科二批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音乐表演专业只招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体育舞蹈类统考加试的考生和音乐类舞蹈(只招专业考试主科舞蹈的考生)统考加试的考生。要求报考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省统考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加试,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他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报考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专业不需体育专业加试,在本科二批次录取。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所有专业均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体育类、艺术类按专业分数,其他类按文化分数。

第五章  收费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57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其它专业理科类每生每年3700元,文科类每生每年3400元;住宿费:600元/学年(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豫发改办〔2004〕232号。)

第十七条  奖、贷、助、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奖、贷、助、补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1-63631010 63631500;传真号码:0371-63631500。学院网址http://www.peczzu.edu.cn;电子邮件:zdtyzb@yahoo.com.cn;学院校本部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登封校区地址为登封市大禹路146号,邮编45247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于各种媒体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招生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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