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二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概况
潍坊学院是2000 年经教育部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著名的世界风筝都、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潍坊市,地处渤海之滨,临胶济铁路和济青、潍莱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学校具有优越的办学条件和雄厚的师资力量,是学子求学成才的良好选择。2008年,学校将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生5600人,其中本科4000人、专科1600人。
学校现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建筑面积7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16亿元,图书馆藏书256万册;建有潍坊文化名人馆、民间美术馆、古籍馆;各类体育场馆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建有不同专业特色的现代化的各类实验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建有17个研究院所和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224个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建有先进的校园网络,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潍坊地区网络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776人,其中专任教师1158人,高级职称教师542人;中国科学院刘以训院士、刘振兴院士、肖纪美院士、钱逸泰院士和魏廷格、刘长瑜、腾格尔、庄则栋、吕如雄等国内外著名专家、教授120余人任学校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学校现有23个教学院系,开设51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法学、历史学和教育学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000余人,还有来自日本、韩国、捷克、俄罗斯等多国留学生在校学习,已经形成了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多门类、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潍坊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声讯电话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各专业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2008年,我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4000人,面向山东、河北、河南3个省招收专科生1600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根据省招办下发的投档单,一般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自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将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播音与主持、音乐文学两个方向)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70%与专业成绩30%之和(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本科专业和音乐表演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定男女录取比例。
第十九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凡入学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由于违纪舞弊等勒令退学者,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外语类和体育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0000-15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标准将在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上上浮10%。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若山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有变,则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另外,我校还设立了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制度,用于一次性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学校邮编:261061
招生办公室电话:0536-8785173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