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是隶属齐齐哈尔市政府的一所公办专科学院。招生形式以全国统招为主。
第三条:学院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峰区龙华路庆胜街6号
第四条:学院凭借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培养专科层次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设立了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七条: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八条: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峰区龙华路庆胜街6号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传真:0452-8085666
招生咨询电话:0452-8085666、8085678、8085679、8085668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办指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四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一条:2010年学院的收费标准为:
物流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其他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学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宿舍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不一。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1100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设有多项奖学金,而且获奖面较宽。学习成绩优秀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获得各项奖学金外,还可申请国家设立的助学贷款,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还有减免学费的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参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