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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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

  • 国标代码:10418
  • 所在省市:江西 - 赣州市
  •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师范
  • 硕士点:16
  • 招办电话:0797-8393638
  • 高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大南路(341000)

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赣南师范大学

    二、学校代码:10418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五、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

    六、招生科类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2、考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对按照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七、录取规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进档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进档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

    (1)校考专业: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再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2)非校考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再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有口语测试的省份,考生须通过口语测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或口语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口语测试总分*80%)(英语分数以150分为总分,若英语总分不一致将按限制标准折算后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艺术类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奖学金与扶困助学

    1、学校每年按有关规定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发放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和减免学费,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

    2、2017年江西省考生报考了我校一本招生专业并被录取的新生在获得正式学籍后,超出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含)以上20分以下者,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超出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含)以上者,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九、毕业文凭和学位

    学生获得学籍,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规定的并加盖“赣南师范大学”公章的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十、收费标准

    按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赣府厅字[2016]51号)。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类3750元/学年。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按800-1000元/学年收取。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十一、附则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兼传真),E-mail:gnsfxyjw@163.com

    4、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n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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