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05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学校网址:www.xmist.edu.cn
第二条 学校现有6个院系,开设24个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 2011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1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1800名,其中非艺术类1570名,艺术类230名。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七条 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本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市、自治区)原则上以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非平行填报志愿省(市、自治区)原则控制在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条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
第十一条 对于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和文艺或其他方面具有该专业所需的突出专长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纪律检查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高招录取政策和纪律,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到“六公开”、“六不准”。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1)软件技术、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通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2)微电子技术专业学费8500元/学年。
(3)电子商务、应用英语专业学费75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元/生·年。
3、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指缴费时学院未开学)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凡因违纪受到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律不予清退;代办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后退还;退费计算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算起。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半的奖励;达到所在省份本二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免2500元的奖励;达到所在省份本三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免1500元的奖励。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分别为:特等奖12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4、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相关部门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
3、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
4、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条 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5531111、5591111
招生办传真:0592-6276777
监审处电话:0592-6276789
招生办网址:zs.xmist.edu.cn
招生办邮箱:zhaos@xmist.edu.cn
zhaos@xmstc.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软件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