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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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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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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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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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宝山 区 市一 路 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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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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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高职□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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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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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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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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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省(市、区)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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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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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日语、应用韩语不限,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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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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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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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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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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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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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平行志愿按1:1.05以内比例调档;外省市平行志愿按各省市规定调档;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市按各省市规定调档。
2、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时调档按二、三、四志愿的顺序无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原则。
5、最后同分考生按顺序参考英语、语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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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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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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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费[2007]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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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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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2000元。沪价费[2007]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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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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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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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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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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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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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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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6863982021-66864179(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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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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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6866920(招生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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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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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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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中西部地区的特困生,注册报到后经学院审核批准实行特别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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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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