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校部标代码:12362。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招生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政策咨询、录取和日常性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 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一般为10000元~13000元/年·人(艺术专业15000元/年·人);专科专业学费一般为7500元/年·人(艺术专业10000元/年·人)。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物价部门已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复查入学资格。对确认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科学制四年。修满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专科学制三年。修满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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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27-8964981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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