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贺州学院
二、学校代码:11838
三、办学地点:广西贺州市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七、学习形式:全日制
八、特殊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考生体检限报专业的有关规定。
九、贺州学院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局批准,本科类师范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非师范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为3200元/年;专科类师范专业(不含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非师范专业(不含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为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师范5000元/年,非师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5500元/年;住宿费500-900元/年(公寓式宿舍);书费按实际开支收取。2008年新生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局的批复文件为准。
十一、录取原则:
1、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填报本校志愿,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出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调剂至其他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民族身份不予以限制。
4、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5、填报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
6、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一般要求男性身高
7、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持有同类本科院校颁发的艺术测试合格证或过生源省(市、自治区)联考本科艺术线证且填报我学院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通过考生所在省最低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英语等单科不作要求。
8、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政策
到我校就读,可根据学生不同情况享受有关奖、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
3、广西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4、广州政府奖学金;
5、困难学生可申请广西区希望工程大学生困难助学金和广西区团委、贺州市团委的困难助学金;
6、特困生可视其表现和困难程度,给予减免学费和安排勤工俭学。
十三、联系方式
1、学校校址:广西贺州市芳林路147号
邮政编码:542800
2、联系电话:0774—5228686(招办) 0774—5228600(院办) 0774—5228683(传真)
3、网址:http://www.hzu.gx.cn
E-mail:wzszzsb@163.com
贺州学院
二OO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