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08年招生章程
12623(全国代码)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门(教发函[2006]83号文件)批准成立,由华南农业大学作为申办方设置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街口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调档比例由所属主管部门调控。
3、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4、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或调整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均予以认可。
5、所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院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余类推。
6、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7、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8、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本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规定参加考生所在的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术科分);我院认定各省(市、区)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术科分)。录取时按高考文化分、统考术科分各占50%的原则录取。
9、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0、学生修满本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授予国家统一印制的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1、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费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6000元/学年;专科12000元/学年;住宿费1450元/学年。学生入学须完全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成为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
12、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凡我院学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1)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元。2)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
学院成立助学贷款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6000元/年。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7975122、87979603 87981811
邮编:510900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www.scauzj.cn
E—mail:scauzj@126.com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