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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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

  • 国标代码:10209
  • 所在省市:吉林 - 长春市
  •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艺术
  • 硕士点:5
  • 招办电话:0431-85641085
  • 高校地址:表演校区: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_造型校区: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_综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_城市艺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松辉路226号

招生章程


吉林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69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吉林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要求,经吉林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
   
专科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影视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除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外省文化课满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不含书法与篆刻和美术教育)、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应用策划)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70%和专业课成绩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按影视编导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达到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采编播)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50%和专业课成绩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不含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书法与篆刻)、播音与主持艺术(配音艺术)和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6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5、绘画、中国画、雕塑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服装表演)、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不含媒体应用策划)、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歌舞/戏曲音乐)、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和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按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音乐表演(民族乐器/戏曲音乐)专业按民族乐器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达到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和舞蹈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9、艺术设计学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且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0、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在第二批A段录取。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在我院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如军检线或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12、各专业的外语成绩,根据当年高考的具体情况,要作适当要求。  13、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14、美术类、设计类、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戏曲音乐)、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生源。其他专业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生源。  15、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联系人:刘玉锋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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