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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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国标代码:10856
  • 所在省市:上海 - 上海市
  •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院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硕士点:11
  • 招办电话:021-62750183
  • 高校地址:松江校区(主校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_长宁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_虹口校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招生章程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仙霞路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逸仙路校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飞行技术、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及以上。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须按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面试、体检,合格者方能报考。

其余各专业身体限制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2.普通本、专科:对符合我校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录取。

3.艺术类:

文化: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

专业: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报考摄影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须合格。

外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除外]。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录取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类专业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1)上海市美术类专业录取总分=10×[(素描×40%+色彩×40%+速写×20%)×50%+文化考试成绩÷4×50%](满分1500分)

上海考生美术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50名者,或校考专业成绩达到前5名者,不参加总分排队,可直接录取。

(2)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录取总分=美术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3)摄影专业录取总分=10×(校考成绩÷2×50%+文化考试成绩÷4÷1.5×50%)(满分1000分)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不设外语单科最低分限制)。

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1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4.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录取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取得准予报考资格,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所有专业在同分情况下,理科按数学、英语、语文,文科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7.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4. 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价费(2004)007号]

5. 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03)34号]

6.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3)36号]

7.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教委财(2007)14号] 

住宿费标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2750183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91256、67791012

十四、网址

学校主页:www.sues.edu.cn

招生网首页:zsb.sues.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特设“自强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就读地点:

2013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除中法合作办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仙霞路校区就读外)和航空类、轨道交通类的高职(专科)新生全部在松江校区就读。其他各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全部在逸仙路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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