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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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国标代码:10856
  • 所在省市:上海 - 上海市
  •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院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硕士点:11
  • 招办电话:021-62750183
  • 高校地址:松江校区(主校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_长宁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_虹口校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招生章程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

仙霞路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

逸仙路校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

六、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飞行技术、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3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须按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面试、体检,合格者方能报考。

其余各专业身体限制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2.普通本、专科对符合我校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录取。

3.艺术类专业:

1)文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除外]

2)专业要求: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报考摄影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的考生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

3)美术类专业和摄影专业录取时,依据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成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按文、理分别划线录取。合成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上海市美术类专业合成总分=10×[(素描×40%+色彩×40%+速写×20%)×50%+高考文化成绩÷4×50%](满分1500分)

▲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合成总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如当地省级招办投档时对合成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摄影专业合成总分=10×(校考专业成绩÷2×50%+高考文化成绩÷4÷1.5×50%)(满分1000分)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不设外语单科最低分限制)。

上海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50名者,或校考专业成绩达到前5名者,不参加排序,可直接录取。

4.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取得准予报考资格,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所有专业在同分情况下,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7.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沪价行(2000120]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沪价行(2000120]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沪价行(2000120]

4. 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沪价费(2004)007]

5. 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沪教委财(200334]

6.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336]

7.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沪教委财(200714

住宿费标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2750183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91256

十五、网址

学校主页:www.sues.edu.cn

招生网首页:zsb.sues.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特设“自强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就读地点:

2014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除中法合作办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仙霞路校区上课外)和航空类、轨道交通类的高职(专科)新生全部在松江校区就读。

其他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全部在逸仙路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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