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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

  • 国标代码:10441
  • 所在省市:山东 - 济南市
  •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医药
  • 硕士点:9
  • 招办电话:0531-89628999
  • 高校地址: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_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_国际医学中心: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295号
  • 博士点:3

招生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学校简介

第七条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 10441   

英文译名ShandongUniversity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 。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第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简介:山东中医药大学原名山东中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1996年更名为山东中医药大学,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至长清大学科技园,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中医学七年制、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眼视光学、营养学、应用心理学、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英语、法学、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学等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生物医学工程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2个,重点专科(专病) 3个、重点建设专科5个,重点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6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6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等14个。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4个研究所、6个研究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3年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2007年在省属高校中首次主持国家“973”项目1项,承担“973”项目课题3项,牵头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3项。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范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现有教职工1006人,博士生导师78人,硕士生导师311人。1人先后荣获国家“国医楷模”、“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4人,1个团队入选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4436人,其中本专科学生12167人,研究生2010人。

学校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0.4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809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98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所教学医院,50处临床教学基地。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第十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注意医学专业的特殊要求),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除护理学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审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省招办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二十二条通过山东教育信息网、本校网站和168信息台公布。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1)普通本、专科专业为4000/生学年;(2)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为4400/生学年;(3)社会体育、英语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生学年;(4)营养与食品卫生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4000/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500/学年、800/学年。

第八章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我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其中包括优秀学生奖单项优秀奖等,另外,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相继出台了《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临时借款暂行办法》、《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条例》、《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编:250355   

话:(053182613577传真:(053182613577   

址:http://www.sdutcm.edu.cn

 E--mailzyyzsb@163.com

联系人:韩永升   

第十章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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