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1352
二、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三、招生对象: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符合普通类录取条件的考生。
四、招生人数:1000人。
五、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文理科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的政策,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3.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均可,必测科目等级需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专科最低要求:即普通类考生为4C1合格,其等级要求与普通类考生一致。所有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加分后进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顺次录取;
5.往届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我院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9.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省教育厅招生政策不符,按省教育厅的具体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1.收费:各专业均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执行标准
2.退费办法:按照苏教材[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七、证书类别:专科学历证书
八、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专科学历证书。
九、其他:
1.我院在本省计划招生13个专业。
2.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如果录取专业不能满足,入学后可调整。
3.对特困生实行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宿迁籍考生政府施行学费优惠政策。
4.保险:学院为学生统一办理江苏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户口迁移:新生户口按自愿原则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登记手续。
十、联系方式:
学院校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合欢路8号 邮政编码:223800
咨询热线:(0527)84258858 84258878 84258898
传真:(0527)84258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