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省外适用)
淮海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省外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国标),校址:本部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
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专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七条对于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九条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安徽省按照文化统考成绩与专业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学校不组织美术专业校考,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一条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奥赛获奖考生、体育、文艺特长生,我校按有关政策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学校网址:www.hhit.edu.cn,招生办E-mail:hhitzsb@163.com,咨询电话:0518-858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