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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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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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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

  • 国标代码:11641
  • 所在省市:江苏 - 连云港市
  •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硕士点:7
  • 招办电话:0518-80307638 80307639 80307650
  • 高校地址:苍梧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_通灌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8号_宋艞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高新八路2号_墟沟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大港西路28号

招生章程


淮海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

淮海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国标),校址:本部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东港校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

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号为1321。

第五条  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是1998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是江苏省首批公有民办性质高校之一,隶属淮海工学院。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号为1839。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九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本科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民办本科为选测2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专业分、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仍相同则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可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或用于招收少量有学科特长的考生,以及用于缓解江苏省现行高考方案中分数与等级不匹配的矛盾。

第十六条  符合江苏省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等特长生条件者;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中获奖者;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经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平时学习一贯较好,但因偶发因素在高考中未能正常发挥水平者;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对本校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在相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志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预留计划。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文化总分超过我校投档线但两门选测科目中的一门比我校规定的等级要求低一个等级(最低2C),或文化总分达到同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且至少有一门超过我校规定的等级要求。

第十八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前提下,文化总分较高但专业成绩略低,或专业成绩较高但文化总分略低。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招生办E-mail:hhitzsb@163.com,咨询电话:0518-85895135、8589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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