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国标代码:13627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城假日大道1号。
办学类型:由重庆邮电大学于2000年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含本科、专科招生。
学校概况: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邮电大学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位于重庆合川大学城,总占地1354亩,校舍建筑面积31.8万平方米。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系、自动化系等7个系,中德学院、艺术传媒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共开设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33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目前在校学生18000人,本科学生16600人,专任教师912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60%。
学校秉承“乐教、乐学、创造、创业”校训精神,以工为主,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构建“专业教育+通识教育+完满教育”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工程型、创业型、国际化”人才。学校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3.在录取专业时,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4.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5.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6.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未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
7.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8.江苏省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9.内蒙古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10.上海市、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上海设置“物理”、“不限”2个院校专业组,在浙江设置“物理、技术”、“不限”2种选考科目范围。
11.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历、学位证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士学位。
五、奖励与资助
我校一方面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学习,努力争取获得奖学金,另一方面也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资助工作。主要奖励资助措施包括: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奖励资助体系 | ||||
奖项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备注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3000 | 2000 | 1000 | 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专业年级人数的1%、2%、6% |
移通之星 | 出国交流 | 2000 | 每年评选才艺达人、志愿先锋、体育之星、工作标兵四类,每类评选十人 | |
5000 | 3000 | 2000 | 每年评选学习标杆、科创楷模、创业先锋、自强之星四类,每类评选十人 | |
移通励志奖学金 | 5000 | 全年奖励符合评选条件的在校学生二十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评奖比例为3.5%,具体名额由国家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评奖比例为1.5‰,具体名额由国家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 ||
国家助学金 | 4000 | 3000 | 2000 | 评奖比例为21.5%,具体名额由国家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
临时生活补助 | 600 | 评定比例:21.62%,补助金额:60元/生/月,具体名额由国家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 ||
勤工助学 | 1500 | 参加比例:20%,补助金额:不少于150元/生/月,具体名额、金额以实际岗位情况为准 | ||
国家生源地贷款 | 全额贷款 | 申请比例:不限名额,考生所在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部分区县可申请学费全额贷款,最少可贷8000元/年 | ||
出国交流 | 20000 | 学校每年寒暑假资助200名学生赴德国、美国等国家的大学进行语言实践和交流学习 |
学校奖励资助管理体系完善,积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不少于35%的学生,每年可以获得1000-20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
六、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等9个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
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资产评估、英语、德语等19个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
2.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3个专业学费均为18000元/生·学年。
3.中德学院中外合办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25000元/生·学年;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4.住宿标准:1300元/生·学年,6人间;1500元/生·学年,4人间;配有空调、热水供应系统。
5.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以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6.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七、中德应用技术学院
我校中德应用技术学院经重庆市政府(渝府〔2008〕24号)、重庆市教委(渝教办〔2008〕52号)批准成立,纳入国家计划统招,均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本科招生: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学生第四年到德国学习,培养合格后获中德本科双学位。专科招生: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专科毕业后可申请到德国学习两年,培养合格后获德国本科学士学位。
八、其他事项
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2.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招生处对本章程享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城假日大道1号,邮政编码:401520
2.咨询热线:023-42871166,42871001;传真:023-428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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