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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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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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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

  • 国标代码:10721
  • 所在省市:陕西 - 宝鸡市
  •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硕士点:9
  • 招办电话:0917-3361065
  • 高校地址: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1号_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44号 _蟠龙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03号

招生章程


宝鸡文理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宝鸡文理学院,英文名: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拥有两个校区(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

第四条  办学类型:陕西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哲学系(思政教研部)、政法系、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文化与旅游系、经济管理系、音乐系、美术系、数学系、物理与信息技术系、机电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体育系等17个院系部, 开设61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调整招生计划等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纪委、教务处、招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在全国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在专业分配上,按照专业清方式确定。

第九条  我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陕西省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等专业按省内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省外的省区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各有关省区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外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考生须通过各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我校学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等专业7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9000元/年,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11000元/年。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第十六条  考生进入我校学习期间,有机会申请并被选派到美国的俄克拉荷马州中心大学(University  of Central Okalahoma)、俄亥俄州穆斯静冈大学(Muskingum University)和路易斯安那州路易斯安那学院(Louisiana College)学习半年至一年,学校认可学生在以上三所大学所修学分。

第十七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3361065

传真电话:0917-3361066

招生网址:  http://www.bjwlxy.cn/zsw

E-mail:   bjwlxyzb@126.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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