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学校部委码: 10351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办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学院中路。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或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组档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学校按录取人数的100%~12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生源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商议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所有专业均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5分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对相关的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视当年高考实际及报考生源情况确定。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60分以上,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50分以上。
第十条 各艺术、体育类专业均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招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向各学院的投档比例为1:1,由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浙价费[2007]313号】,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普通专业 |
艺术类专业 |
师范类专业 |
音乐表演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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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注册费(元/学年) |
1400 |
4000 |
1000 |
6000 |
学分学费(元/学分) |
75 |
75 |
75 |
75 |
注:我校规定四年制本科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文科类(含音、体、美)专业155——160学分,理工类专业160——165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理工类190——195学分。按照此收费标准折算每年学费约为普通类专业4400元,师范类专业4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表演类专业9000元。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综合奖学金和谷超豪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77-86680800。
传真: 0577-86680800 。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 zsb@wzu.edu.cn。
院校网址: www.wzu.edu.cn,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