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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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国标代码:14056
  • 所在省市:江苏 - 南京市
  •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招办电话:025-86676266 86676288
  • 高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招生章程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056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江宁区168信箱)

邮政编码:21113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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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20064月,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占地近200亩,教职工近400人,在校生9000余名。

学院下设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继续教育学院,开设了26个专业,涵盖机械、电子、计算机、艺术设计、通信、物联网、会计等多个领域。其中电气自动化、数控技术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重点建设专业,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四个专业构成的机械制造专业群为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学院建有111个校外实训基地和57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开设了25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获取率达到95%以上。此外,学院还成立了广播站、话剧社、跆拳道、轮滑社等30多个学生社团。

学院成立以来,累积培养高职毕业生13000多名,其中约40%就职于南京机电产业(集团)公司内部企业,80%就职于南京地方企业。近年来,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主要办学指标逐年增长。2012届毕业生在全省80余所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综合竞争力指数”排名第17名,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平均月收入由2739元上升为3008元,位居全省第三。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在宁高校与南京互动发展评估报告(2012)》表明:在宁17所高职院校综合性评价排名中,我院名列第七位,毕业生在宁就业率达68.03%,位列第一。2013年毕业生就业率98.7%,协议就业率97.73%,位居全省前列。20125月学院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五年一轮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面向“十二五”,学院将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以校企合作为依托,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学院办学内涵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把学院办成以“服务行业、服务园区”功能为引领,直接为南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企业职工培训的人才基地,为南京市十二五规划的“高技能人才倍增工程”建设作出应有的努力。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院 2014年计划在江苏、安徽和浙江投放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下发的计划为准。

(在苏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江苏招生考试报》)

 

四、录取办法

一)共同原则

1.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外语语种限考英语,且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 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 根据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当年高考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按规定的提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根据相应政策给予照顾。

5. 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高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办法

1.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即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其他指标,对考生进行排序,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决定考生录取与否。

2. 专业安排方法

1) 按照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 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毕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余缺数,再从高分到低分安排第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接着再从高分到低分,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 对服从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我院有关专业的余缺情况,尽可能参照其所填其他专业倾向情况,进行专业安排;。

4) 凡符合各省统一制定的加(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我院后,将按规定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5) 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按规定退档。

3. 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省控线,对进档考生依据省统考成绩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1. 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 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按规定退档。

四)江苏省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办法

1.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按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如果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数外成绩排序。

五)江苏省面向普高注册录取办法

1. 申请注册条件: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方可向我院提出注册入学申请。

2.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3. 我院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将择优录取。

1)艺术特长生:高中阶段①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②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体育特长生:高中阶段①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②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3)学科竞赛:高中阶段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考生;

4)技术创造: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院专家认定);

5)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或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6)思想品质方面:在高中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的考生;

7)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其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文件或推荐信)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4. 凡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进行确认,方能注册成功。

5. 我院对申请注册的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6.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成绩(或综合分)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专业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7. 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注册我院。

 

五、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与奖助贷情况

一)收费标准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奖、助、贷学金情况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部分减免学费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优秀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院一、二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每学年一次性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申请助学金: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学院助学金,3000元/学年。获奖助学金学生占全院学生总数的30%以上。

 

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咨询电话:025-84120820、84190110、84190262

18061231075、18061231076

录取传真:025-84120820

咨询Q Q: 800081589、1018648437、1064458366

学院网址:www.njcmee.net

 

八、附则

1.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2.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5.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与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友情提示

1. 我院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顺利完成,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院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院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2. 为了能使我院在任何时间与考生本人或家长直接取得联系,恳请考生在电子档案中填写自己家的电话或者家长、亲属的手机,不宜填写单位或者高中电话。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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