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名称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高校代码 12688(国标代码)
三、高校地址 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书院校区——苏州市书院巷20号 邮编:215002
四、办学性质 普通公办高校
五、办学层次 专科
六、招生省份 安徽、福建、江西、浙江、河南、湖南、陕西、河北、山西、贵州、上海、广东、湖北
七、学院简介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江苏省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是江苏省唯一的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1911年美国基督教会创办的私立博习医院护士学校。2005年经教育部同意,江苏省政府批准升格。2011年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古城区、石湖风景区和古镇木渎,共占地75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多人,专任教师300多人,其中近30%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技术职称,40%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博士学位。
学院设社科部、体育部、基础部、护理系、检验药学系、口腔系和酒店管理专业管理办公室,承担江苏省卫生培训中心和江苏省卫生职业教育研究室的日常工作,是商务部指定的外派医护人员培训基地。设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等近20个专业。其中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是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同时护理专业还是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和眼视光技术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作为服务性实训基地的两个附属医院、一个涉外四星宾馆及一个义齿制作中心,分别承担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与对外服务。院外40余家稳定的三级甲等实习医院,20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和实习提供了良好条件。学院着力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以长三角就业市场为中心,广开就业渠道,学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全院师生员工秉承“敬人敬业、至精至诚”的学院精神,正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条件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与国际接轨的卫生示范高职院。
八、录取规则
(1)考生考试科类:各省(直辖市)及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类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生比例:所有招生专业在各省男女生比例不限,均可报考。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规定执行;并根据有关行业要求,所有招生专业肝功能须正常(即转氨酶ALT检测正常);护理、药学、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卫生信息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色弱;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5)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6)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对有关省(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8)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考生身份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9)详细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九、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学 费:4140元/年;住宿费:石湖校区:1200元/年,书院校区:800元/年;代办费:按实收取代办。
十、毕业证书
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奖励与助学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周氏优秀医护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项奖励优秀学生。设立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多项帮困基金,并通过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12-62690105 62690104
学院网址:http://www.szmtc.com http://www.szhct.edu.cn
E-mail: szwszhs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