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苏州高博职业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第三条 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由苏州高博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院校简介
苏州高博职业学院前身是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地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
学校占地近1000亩,各类建筑48万余平方米,在校生规模13700余人。设有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软件学院、艺术与建筑学院、国际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国际学院等教学单位。学校坚持技术领先、突出应用,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度对接地区产业链,积极拓展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形成了“政、行、校、企”多方参与、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格局。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先后与华为、通力电梯、同程控股、宁波银行、上海安硕、上海亚湾、科沃斯机器人、嗨森无人机、研高智能制造、苏州市舞蹈家协会、苏大附属第一医院、苏州轨道交通、红蚂蚁装饰等220多家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定向班或冠名班,实施“岗课赛证融通”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实现了学校培养和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
学校深入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学校与西印度大学联合举办“西印度大学中国信息工程学院”项目,以学分互认的形式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招收西印度大学学生来校学习。同时积极鼓励并支持学生参与海外学习交流项目,先后与英国、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的十余所大学开展学生交流及联合培养项目,努力培养国际化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学校各专业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学生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考试通过率高,有力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高博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及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入学体检,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办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有首选科目的投档成绩,则依次比较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的较高分、再选科目的次高分;如无首选科目的投档成绩,则依次比较选考科目的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我校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投档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
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我校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考生的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6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8000元/生·学年;医药卫生类16000-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8000元/生·学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教育厅批示为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奖、助、贷政策
学校为激励广大学生进取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学校设有综合测评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等七项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同时学校还积极配合学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专业调整说明
我校按规定办理学生转专业申请,具体信息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gist.edu.cn)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苏州科技城青山路5号
邮政编码:215163
咨询电话:0512-62833125,65110500,68836191,
监督电话:0512-62833152
学校网址:www.gist.edu.cn
招生信息网: http://zs.gist.edu.cn
咨询QQ:1307664500
微信公众号:苏州高博职业学院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如有节选公布我校的章程内容导致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我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