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360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
三江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2.南昌校区: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等人员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英语和日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与俄罗斯阿穆尔共青城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俄语;南昌校区的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商学院和先进铜产业学院所属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类等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理类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如对投档成绩相同分专业有明确要求的按生源所在省(市)政策执行,如无明确要求的,依次参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相关专业考生,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对进档考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项计划录取:国家专项面向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地方专项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苏区专项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申请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软件工程和创新试验班等专业只在本类别专业范围内调剂。
第二十四条 结合学校创建“稀土领域世界一流学科”目标,为国家稀土战略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稀土领域专门人才,学校与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联合设立创新试验班,部分生源面向江西进行招生,部分生源待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进行校内公开选拔。具体专业计划安排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该创新试验班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且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先进铜产业学院(鹰潭)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也是江西省唯一入选的现代产业学院。是学校主动对接江西省万亿级有色金属产业布局,依托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充分利用鹰潭市在铜产业链的区位优势,与鹰潭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先进铜产业学院(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北大道58号)。招生专业有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和软件工程(物联网方向),该学院新生入学后,冶金工程和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第一年在红旗校区培养,第二至第四年在鹰潭培养;软件工程(物联网方向)专业第一年在南昌校区培养,第二至第四年在鹰潭培养。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 3 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设计学类”。
第二十八条 土木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和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第二十九条 冶金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冶金方向)、冶金工程(钢铁冶金方向)和冶金工程(稀土冶金方向)。
第三十条 机械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机械工程(矿冶机械方向)和机械工程(液压机械方向)。
第三十一条 “设计学类”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冶金工程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专业(方向)分流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按照分流后的专业(方向)进行培养。
第八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九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 4660 元/学年,理工科专业 4940 元/学年或 5220 元/学年;其中,汉语国际教育 4380 元/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5220 元/学年、艺术类专业 9600 元/学年、软件工程 10000 元/学年(三年级及以后为 9000 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4000 元/学年。
学校正在推进学分制改革,如获批准,新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联合培养等)将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
以上学费如有调整,按照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后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住宿费标准为800—1000 元/学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子邮箱:jcs@jxust.edu.cn。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xus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xust.edu.cn/
电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1.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