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长春大学是吉林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创建于1946年,面向全国招生。涵盖文、理、工、经、管、法、农、医、教九大学科,现有19个教学院部,41个本科专业。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3360人,专科生500人。
二、章程内容
1.学校名称:长春大学
2.校址:
①本部校区: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②西校区:长春市卫星路8326号。
③东校区:莲花山风景区。
3.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 大学。
5.在相关省(区、市)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
见08年招生计划表。
6.学位授予:
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德、体合格,经审查授予相关的学士学位。
7.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①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俄语、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对外汉语限招英语考生;日语(语言方向)专业招日语考生,日语(旅游方向)招英语考生。
②高职高专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招英语考生。
③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8.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不限。
9.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录取规则:
①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顺序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不设分数专业级差。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③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俄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外语单科录取分数;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语文单科录取分数;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数学单科录取分数。
④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省美术类、辽宁省美术类,因为我校没有组织专业加试,所以只承认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考生,其他省份本省有专业统考的,必须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及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必须达到50以上;今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为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唢呐、二胡、钢琴、手风琴、扬琴及钢琴调律。
11.年度学费标准: 见附表。
12.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长春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三、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解困助学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面达到学生总数的4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锐
电话:0431—85250087 传真:0431-85250091
网址:http://zsb.cdjwc.com
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