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 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长春大学颁发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乌斯季诺夫波罗的海国立技术大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专科(高职)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与韩国世明大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与西班牙阿尔梅利亚公立大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与韩国世明大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莱佛士国际学院电脑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莱佛士国际学院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莱佛士国际学院产品造型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莱佛士国际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英语、俄语(俄英双语)、日语(旅游方向)、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专业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11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8.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100%+文化课100%。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王成名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