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UIC”)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全英文授课。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录取进度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
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实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在广东省,实行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时,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广东省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执行我校《2015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
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含120%)。
在广东省,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确定具体投档比例;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在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
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史类、理科类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但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
对于报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一本线,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学校投档要求。
对于报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UIC入学测试为全英文的笔试(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及面试。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时表现突出和入学测试表现优秀者可以降至广东本科二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分档顺序: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亦实行该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
在全国以及广东省报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考生,学校要求凡是报考英语(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英语(应用翻译)、英语(现当代英语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政治与国际关系)、新闻学(国际新闻)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8分或以上;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0分或以上。
对于报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的广东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全英文入学测试并达到合格,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再另作要求。
本校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对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
对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且选测科目2B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第二十二条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学生进校一年后,可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八万元人民币(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住宿费:文化小镇 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新文化小镇”6800元/人·学年(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第八章 奖学金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奖学金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适用于除广东省以外,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2015年优秀新生。新生入学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原则上为期四年。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详见学校《2015年UIC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在广东省,我校设置2015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对于在广东省录取一本线或以上考生中文理科综合评价录取成绩排名各前20名的新生,我校给予一次性第一学年学费减半的入学奖励,奖励细则详见学校《2015年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另,我校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2015年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的在学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曾宪博教授奖学金、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针对国际生)、联通奖学金、古楚璧伉俪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由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评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联系人:马老师,电话号码:(0756)3620332,传真号码:(0756)3620888,电子邮箱:jingyima@uic.edu.hk。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
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hk
招生信息网:http://www.uic.edu.hk/admissio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补充材料:
(注:该补充材料已于2015年1月7日以公文形式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015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深化粤港教育的合作与探索。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鼓励UIC能在招生考试制度上有所突破,实现招生多样化。经学校深入研究、论证,从2013年起进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探索,在广东省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是按一定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和UIC入学测试成绩及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方式,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一、 招生性质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方案经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收2015年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通过本方案遴选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招生代码:16401
招生批次: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UIC综合评价录取入学测试,方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UIC。
颁发证书: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获颁发国际认可的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在广东省继续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录取批次为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批次,具体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三、 招生专业
学部 | 专业 | 招生科类 |
工商管理学部 | 工商管理(财务) 经济学(应用经济) 会计学 工商管理(文化创意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管理) | 文理兼招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 传播学(电影电视) 国际政治(政治与国际关系) 新闻学(国际新闻) 公共关系学(公共关系与广告) 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 英语(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 英语(应用翻译) 英语(现当代英语语言文学) | 文理兼招 |
理工科技学部 | 统计学 环境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应用心理学 金融数学 | 只招理科 |
四、报名方式
1.报名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都达到C级或以上,且高考成绩估计在一本线以上,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2.申请时间
2015年2月3日至6月14日
3.报名程序
网上提交申请表:登录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点击进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注册时须提交的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入学测试地点选择,个人陈述,一寸彩色证件照(用于制作入学测试准考证)以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在线支付入学测试费:UIC入学测试费金额为人民币80元。缴交方式为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上注册时,或登录系统后进行在线支付。
逾期未缴交入学测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退出选拔程序。所有已缴交入学测试费用将不予退还。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2015年6月17日,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
2.6月21日,考生参加UIC入学测试。UIC在广东省内设立3个考点(广州、珠海、汕头),考生可选择就近参加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UIC入学测试将参考国际考试标准,旨在考核学生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3.6月26日,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
4.6月末,考生在广东省高考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UIC。
5.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六、录取标准
参加我校入学测试的考生,必须在高考志愿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UIC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成绩的比例构成:
序号 | 类别 | 权 重 | ||||
1 | 高考成绩 | 60% | ||||
2 | UIC入学测试成绩 | 30% | 笔试 | 15% | 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 | |
面试 | 15% | 全英文面试 | ||||
3 | 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10% |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计入 | |||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高考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UIC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225分,按实际成绩计入;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CC及其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表:
等级 | 计入综合成绩的分数 |
AAA | 75 |
AAB | 71 |
AAC | 67 |
ABB | 67 |
ABC | 63 |
ACC | 59 |
BBB | 63 |
BBC | 59 |
BCC | 55 |
CCC | 51 |
备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
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时表现突出和入学测试表现优秀者可以降至本科二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七、录取规则
1.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开通入学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查询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同时,学校将有资格参加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2.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成绩。
3.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4. 考生应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若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的名单。
八、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1.2015级新生收费标准(人民币):
学费:八万元/学年(待省物价局审批)
住宿费:文化小镇5000元/人·学年,“新文化小镇”6800元/人·学年(待省物价局审批)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2.我校设置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细则详见学校《2015年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另,我校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2015年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3.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由学校考试委员会、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九、重要日程
重要日期 | 事 件 |
2015年2月3日-6月14日 |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提交申请表,并缴交入学测试费用 |
2015年6月17日 |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 |
2015年6月21日 | 入学测试(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考点:广州、珠海、汕头。 |
2015年6月26日 |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 |
2015年6月末 | 考生在广东省高考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UIC |
2015年7月上旬 |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录取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 |
2015年9月 | 新生开学 |
十、附则
1.2015年我校在广东省高考招生录取中全部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广东省外执行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广东省外统招考生只须按当地省级招办统招填报高校志愿程序申请,不须另行向本校报名或面试;广东省外统招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录取规则见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
3.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
4.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6)3620332。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
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hk
招生信息网:http://www.uic.edu.hk/admission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