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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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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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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 国标代码:13989
  • 所在省市:江苏 - 扬州市
  •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514-89716166 89716199
  • 高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

招生章程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23年普高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生学费预收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物流管理、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四个专业按每生每年14000元收费)。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或1500元。学费、住宿费及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八、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

九、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颁发证书类别和办法:本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专业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生进校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安排英语、日语开展公共外语教学。

3.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实行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1%左右)。

5.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需符合所填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执行的为准。

6.按“专业(类)”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直接予以录取。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

录取时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1+2”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3”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7.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院预留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8.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渠道和我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9.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十三、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助体系,包含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补、绿色通道等,对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全方位、多元化的精准奖励与帮扶,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十四、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五、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机构或个人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十六、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院亦做相应调整。

十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9716166、89716199

监督电话:0514-89716067

咨询Q Q :800176540

咨询地址: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邮编:225127

电子邮箱:td@njupt.edu.cn

网址:www.nyt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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