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江苏省内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江苏省内招生章程
本章程依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考招〔2009〕5号文件精神编制。
一、学校全称: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学校校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习年限:四年
六、招生计划: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在江苏省招生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批次、招生人数、选修测试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等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3、报考本院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普通类:选测为BC、必测为4C1合格(即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1B1C,四门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技术科目合格。)。
八、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认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政策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4、普通类录取方法本着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5、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择优录取。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
8、以上录取规则如与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省的招生政策。
九、收费标准:
按江苏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根据苏价费[2008]274号、苏财综[2008]59号、苏教财[2008]39号文,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8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即普通类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人;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人,每学年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元/学年·人。
十、退费办法
根据苏价费[2008]274号、苏财综[2008]59号、苏教财[2008]39号文件,具体退费办法如下:
1、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
2、学生自行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的,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其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的退还50%专业学费。在第二学期批准的,不退专业学费。已选修的课程,就学时间在课程课时一半以内的,退50%学分学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3、学生自行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内的退还2/3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费。
4、学生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不交纳专业学费、学分学费和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十一、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
十四、其他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