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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学院

  • 国标代码:13982
  • 所在省市:江苏 - 无锡市
  •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510-88532333
  • 高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大道333号

招生章程


无锡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无锡学院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三)办学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333

(四)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学制:四年

(七)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八)证书名称:无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无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无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无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5200/年·人;理科类专业5500/年·人;工科类专业5800/年·人;艺术类专业6800/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6400/年·人,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住宿费:1500/年·人。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无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支持办学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开放发展、协同发展、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构建了无锡学院、无锡研究生、大学科技园“三位一体”的办学体系。

学校位于无锡市锡山大道333号,毗邻锡东新城核心区。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建筑总面积33.5万平方米。现有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留学生近300人,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700余人

学校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有物联网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大气与遥感学院、环境工程学院、理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法政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6个硕士点(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45个本科专业,覆盖理、工、文、管、经、法、艺等七大学科门类。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科学与工程等4个学科入选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金融工程等11个专业入选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物联网工程、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3个专业被评为省级产教融合品牌专业。学校已成功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历年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率达95%以上,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率稳居同类高校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等,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实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四)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课程,不开设其他语种课程。

(五)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则将考生调剂到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各省考试院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当地考试院艺术类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我校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最终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为准。

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十)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十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九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校奖励和资助政策覆盖就学全过程,构建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补、绿色通道等完整奖助体系,对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全方位、多元化的精准奖励与帮扶,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学校多次获江苏省资助绩效考核优秀,入选省教育厅精准资助长效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333

邮政编码:214105

无锡学院官网:http://www.cwxu.edu.cn 

无锡学院招生网:http://zs.cw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0-885323330510-80560342

咨询QQ群:797272183

招生传真:0510-80560053

电子信箱: xyzb@cwx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10-80560007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无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无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机构或个人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无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无锡学院

                                        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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