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编制和宣传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新区(浦口)龙山北路6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 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主页(http://www.bjxy.cn)查询。
6、证书名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
7、证书颁发办法: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
8、收费标准:学费每人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
9、退费办法:因故中断学业,根据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10、就业情况: 历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5%以上.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中学的评价和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大气科学专业对色盲、色弱考生限考;
2. 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3. 男女比例不限;
4.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 江苏省以外的考生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对于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录取规定执行。
6.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要求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分别为: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1B
(2)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详见《江苏招生考试》报。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7. 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政策;
8. 我院选择性招生计划用于调剂因地区差异带来的生源不平衡。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院。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设有“长望基金”,用以资助因突发事件而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18951997777
学院网址:http://www.bjxy.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适用于2010年度本科招生。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