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学院代码:14002
第五条 学院位置:济南市舜耕路13号 邮编 25000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于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综合性独立院校。校园环境幽雅,基础设施完备,办学条件优越,具有良好的育人条件和人文环境。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条件: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态势良好、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依托济南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共设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旅游管理、国际金融、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技术、法学、英语、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学院占地面积288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专业每年10000元,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毕业生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单项奖等多种奖励,金额分为1200、800、600元三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765900、89736557
学院网址:http://jdqy.ujn.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eadwww.ujn.edu.cn/zhaosheng/
通信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3号
邮编: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