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学院代码:14002
第五条学院位置:山东省蓬莱市滨海西路1001号 邮编 2656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独立学院
第七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于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综合性独立院校,2011年在蓬莱招生。校区依山抱海,清静幽雅,基础设施完备,办学条件优越,具有良好的育人条件和人文环境。
第八条专业设置及办学条件: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态势良好、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依托济南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设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技术、英语、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方向)、网络工程、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市场营销、日语、朝鲜语、艺术设计美术学、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学院占地面积三十三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十四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525余万元,图书75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我院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就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入校以后,将按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整,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专业每年10000元,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毕业生待遇。
学士学位授予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及多种单项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
通信地址:蓬莱市海滨西路1001号
邮编:26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