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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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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

  • 国标代码:14002
  • 所在省市:山东 - 济南市
  •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招办电话:0535-5770026
  • 高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招生章程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学院代码:14002

  第五条 学院位置:山东省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邮编 2656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于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综合性独立院校。2011年迁址蓬莱办学,校区依山抱海,清静幽雅,基础设施完备,办学条件优越,具有良好的育人条件和人文环境。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条件: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态势良好、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依托济南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设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语、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网络工程、城市规划、市场营销、日语、朝鲜语、摄影、广播电视新闻学、艺术设计、美术学、烹饪与营养教育等30个专业。学院占地面积946亩,一期建设用地517亩,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215万元,图书9.69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新生入校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将根据实际受理,并报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予以调整。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根据获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摄影专业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在专业报名时以我院招办公告为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0000元,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2000元,普通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6800元。

宿舍标准:六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专科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分别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建立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

学院网址:http://www.ujnpl.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ujnpl.com/

  通信地址: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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