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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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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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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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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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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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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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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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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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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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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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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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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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均只招英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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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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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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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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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4)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要求考生面部、手部无生理缺陷及明显其他缺陷。
(5)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去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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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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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并以统一高考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符合我校加分原则并获得我校推荐表的本市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投档线,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加6—10分,并统一按加分后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加分受理截止至2010年5月18日)
(4)凡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经加试定为A类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并且满足其第一专业;B类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按其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中医学七年制各专业方向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者,参考语文成绩;英语语文成绩均相同者,参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6)江苏籍考生选测科目一门必须为物理,本科二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以上(含B+B),并按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7)中医学专业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七年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上海生源考生要求英语口试B以上(含B、B–级);药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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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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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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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高职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中外合作办学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9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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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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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
中医学(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七年制)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学,中医学(临床方向七年制)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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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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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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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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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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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或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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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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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021-513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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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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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021-5132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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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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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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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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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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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七年制)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学,中医学(临床方向七年制)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分别在上海交通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学习,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习。
保送生招生(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设立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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