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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

  • 国标代码:10762
  • 所在省市: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院校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师范
  • 硕士点:19
  • 招办电话:0991-4332596
  • 高校地址: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_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_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 博士点:6

招生章程


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本专科办学地址

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邮编:830017)

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邮编:830054)

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邮编:830013)

    幸福路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73号(邮编:83000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昆仑校区、温泉校区、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四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齐全、教育体系完整、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有23个学院,有58个本科招生专业、10个专科专业;学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等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3年,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于2014年实现招生。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学校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留学生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育在内的较完整教育体系。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等。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3.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中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4.专业录取原则

(1)非特殊类型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一志愿,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或退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其他特殊类型专业:

①报考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各省、市、自治区设有相应专业统考(联考)的,还需提前参加相应考试并获取本科合格证);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再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报考本科层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各省(市、自治区)2017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并获取合格证。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投档考生情况划定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0.6+美术统考或联考成绩×0.4)录取分数线,线上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③报考专科层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仅在新疆招生)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并获取合格证。录取时,先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文化课分数线,但不低于该批次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再按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④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我校将依据分项目的计划、要求和组织运动队的需求等因素,由我校招生委员会讨论确定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及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降低至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经公示合格后方可填报我校。

公示后,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各省市招办统一组织投档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控制线。对投档考生,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同等情况下,结合我校运动队建设需求,依据考生术科项目,按照“田径、足球、乒乒球、健美操”的顺序,优先录取田径项目的考生,其次录取足球项目的考生,以此类推。

⑤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及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时,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50分录取。

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对投档考生按照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文体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按照体育分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⑥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简称“统考”);其中,报考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足球校考并获取合格证。非足球方向的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统考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录取时,先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统考体育成绩分数线,再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⑦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和汉语言专业为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录取及培养等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新生入学

1.学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含表演(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理工类本科3500元/年;外语类本科3800元/年;体育学类本科3300元/年(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年);文科类本科3100元/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理工类专科3300元/年;文科类专科2900元/年;外语类专科3500元/年;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100元/年。纳入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和汉语言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根据自治区新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规定,我校部分专业2016年继续招收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毕业后可按照协议书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

2.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则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5.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给予颁发学位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邮编830054)

3.E-mail:zsb@xjnu.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x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jnu.edu.cn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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