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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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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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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

  • 国标代码:10293
  • 所在省市:江苏 - 南京市
  •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工科
  • 硕士点:23
  • 招办电话:025-85866669 85866668
  • 高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 博士点:8

招生章程


(适用省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物联网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海外教育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等16个院(部),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信号处理与传输研究院、物联网与传感网研究院等13个研究院(所、中心)。校园环境怡人,有仙林、三牌楼两个校区,占地133.2万平方米。
  学校十分注重教学建设和改革,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优化。十五以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9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10项;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优秀)课程13门,省级优秀课程群2个;构建了国家、省、校三级教材建设体系,有2部教材被评为国家级精品(优秀)教材,17部教材被评为省级精品教材及立项建设精品教材;21部教材入选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截至2009年10月,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2622人,研究生2640人。长期以来,学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严格管理,培育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每年吸引并保持着充足、高质量的本科生生源。培养的人才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1997年以来,在校本科生累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971项,其中国际级奖31项,国家级奖245项,省部级奖695项,获奖档次和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南邮学子曾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夺得全国最高奖
索尼杯。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优秀科技和管理人才10万余名,主要分布在通信、邮政、广电、国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成为我国信息产业的领军人物、技术精英和管理骨干,涌现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华夏IT英才的摇篮之誉。毕业生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100%。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话:(025)52997100 85866669
真:(025)85866270
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编:210046
E-mail: zsk@njupt.edu.cn
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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