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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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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

  • 国标代码:10203
  • 所在省市:吉林 - 四平市
  •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师范
  • 硕士点:20
  • 招办电话:0434-3294661
  • 高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四平校区)_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399号(长春校区)
  • 博士点:1

招生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我校设有两个分院:吉林师范大学分院位于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位于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51个,专科(高职)专业1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51个,专科(高职)专业1个。(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主要由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和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承担。)

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4350人,其中本科4050人,专科(高职)3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日语、英语、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兼招英、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控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为41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一般专业,男生身高应在155cm(含155c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0cm(含150cm)以上;人力资源、公共事业管理、体育教育、旅游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70cm(含170c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cm(含160cm)以上。入学后复检,如不符合以上标准,不予注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与录取办法:

文史类、理工类: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中,严格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体育类: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15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的15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全部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

专科专业,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加试要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试成绩;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有体育加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有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吉林省美术类,辽宁省美术类、音乐类考生承认省联考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3.专业调剂:学校有权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专业级差为13分。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4.吉林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

联系电话:0434-3294661

联系人:老师 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将授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小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环境科学、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环境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方向)、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动画、新闻学、编辑出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专科(高职)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中文方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初等教育(计算机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初等教育(美术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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