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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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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 国标代码:13868
  • 所在省市:江西 - 南昌市
  •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791-0791-86587211
  • 高校地址:抚河校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69号_青云谱校区: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1356号

招生章程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工程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2.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3.院校标识码:4136013868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6.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标准为5000/人/年;住宿标准为800//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有关部门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届时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布。

7.学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京山南路23

第三章  组织架构

 成立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招生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学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程在学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招生决策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招生专业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共24个,具体专业名称如下:

办学地址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南昌校区

资源环境学院

工程测量技术

420301

三年

无人机测绘技术

420307

三年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420107

三年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420306

三年

智能制造学院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460102

三年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201

三年

智能控制技术

460303

三年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三年

软件技术

510203

三年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三年

交通工程学院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三年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三年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460704

三年

汽车智能技术

510107

三年

财经商贸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三年

电子商务

530701

三年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530704

三年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三年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510108

三年

社会服务学院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

三年

宜春产教融合基地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设备技术

460202

三年

数控技术

460103

三年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460107

三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三年

 招生计划

2026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语种。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对照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以及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5.录取原则: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过程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大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投档同分排位由高至低进行录取,若无同分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含跨校区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过程中认可各省高招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在生源不足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降分政策。

6.录取结果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7.考生入学后第二个学期可以申请调换专业,调换专业按学校规定执行。

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已报到的新生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学籍注册。

2.新生入学后,学生个人档案须交学校,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奖励与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就业情况

学校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贯彻到招生、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办学全过程。学校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培养就业领域广、发展空间大、可持续性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思想品德考核等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  本章程由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evc.jx.cn

联系电话:0791-85787957    0795-3297012    

招生监督电话:0791-8523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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