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4]91号)文批准,成立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
三、 学院教育部代码:13735
四、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18号
五、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 办学性质:隶属于重庆市水利局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七、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18号
八、 办学基本条件:老校区占地面积308亩,建筑面积6万余平方米。新校区占地面积600余亩,第一期工程建筑面积9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1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 18万余册,校内教学实验实训室47个,校外室训基地51个。教职工29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 79人,“双师型”教师 30人。
九、 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1090名)、山东(20名)、河南(35名)、湖北(20名)、四川(160名)、贵州(40名)、云南(30名)、甘肃(35名)、新疆(30名)、海南(20名)、内蒙古(30名)、安徽(20名)、山西(20名)实行统招。专业计划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 录取原则:
1.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
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2)所有专业招生时男女生比例不限。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报考我院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十一、学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按专业不同在5000元/年—6000元/年之间。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1000元/年。
十二、奖贷学金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三、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四、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3-49838425 023-49512000 邮编:402160
2、学校网址:www.cqslzy.com
3、Email:zhaojb4983842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