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4]91号)文批准,成立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三、学院教育部代码:13735(国标码)
四、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七、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八、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936亩。新校区占地总面积741.14亩,总投资约7亿元。新校区一期工程投入3.5亿,并于2012年3月实现校区整体搬迁。2015年新校区全面建成后,将是一个集标准化、现代化、信息化、生态化于一体的新型校园。
学院现设有水利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共五系一部一院。现有在校学生7000余人,教职工348名,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44名,博士17名,研究生92名,“双师素质”教师108名。省部级教学名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新星3名。
学院现设有水利、材料与能源、土建、资源开发与测绘、交通运输、制造和电子信息七大类,34个专业。重庆市高招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水利部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2个,市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建有150余家紧密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个校内实训中心、57个校内实训室。开设实训课200门,实验项目900余个,实验实训设备3100余台(套),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700多万元。有馆藏纸质图书30余万余册,电子图书8万余册,中文纸质专业期刊300种,电子专业期刊6300种。近50年来,已为国家培养水利、电力、建筑行业人才30000余人。
学院一贯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毕业生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生主要面向全国水利、电力、建筑、机械、电子行业40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就业,实行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养,现与国内外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良好的“订单式”培养合作关系,探索出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多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7%以上,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九、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2100)、四川(335)、贵州(60)、云南(40)、内蒙古(60)、甘肃(60)、新疆(40)、海南(30)、广西(20)、山东(10)、河南(35)、湖北(10)、安徽(25)、山西(20)、陕西(25)、宁夏(15)、青海(25)、黑龙江(20)、广东(20)、河北(20)、湖南(10)、吉林(10)、辽宁(10)23个省市实行统招。专业计划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录取原则:
1.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录取原则: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1)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2)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各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4)所有专业招生时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一、学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可在分省分专业计划表中查看。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800元/年(8人间)、公寓1000元/年(6人间)、公寓1200元/年(4人间)。
十二、奖贷学金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我院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我院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三、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四、专业咨询联系方式:
水利类专业咨询:熊老师:023-49820237
电气、机电、电子类专业咨询:石老师:023-49382735
建筑类专业咨询:黄老师:023-49852379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1.院办电话:023-49838181
2.招生电话:023-49810782 023-49838425 邮编:402160
3.学校网址:www.cqsdzy.com 4.Email:zhaojb49838425@126.com
5.联系人:陈老师 王老师 周老师 李老师
十六、特别提醒: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