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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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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国标代码:14018
  • 所在省市:河北 - 石家庄市
  •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医药
  • 招办电话:0311-82517600 82517700
  • 高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三圣院乡同下村北同新路1号

招生章程


2009年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有三个校区组成。地址分别为:石家庄市石获北路81冀联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白求恩校区);石家庄市小安舍昌北路2号(新华校区)。学校代码为14018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许可证号:1301051000015

第三条 录取时,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由校长、主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处,为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生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人:杜建国

电话:0311-83655986 83632341(兼传真);87676069876760652121 QQ群互动: 287553942911139829111621

QQ咨询:62402166459144556889011163362178104

招生章程网址:www.sjzmc.cn 电子邮件:zsb_djg@yahoo.com.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专业志愿,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及分数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第八条 投档比例在120%之内的,与院校提档线并列的考生,则比较单科分数,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含120%)。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一条 2009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3850人,具体人数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09年学校开设专业有:临床医学、中药、计算机应用技术(医院管理方向)、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学、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麻醉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医骨伤、临床医学(美容方向)、医学营养。以上专业,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医学理论两年,临床实习一年)。学费(每人每年):眼视光技术6500元,医疗美容技术7000元,口腔医学6000元,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为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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