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大学
2. 学校代码:10464
3. 办学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4. 学习地点:根据学生所录取的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四个校区(西苑校区、景华校区、周山校区、开元校区)学习。
5.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目前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授权的联合培
7. 办学特色:学校是一所工科特色突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具有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等10大学科门类。
8. 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 计划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 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我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以免带来入校后学习上的不便。
3.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 男女生比例:除国防生外,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 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 提档比例:我校按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
3. 学校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4.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30%加上专业分乘以70%之和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 高考附加分: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四、收费标准
1.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书本费等费用,其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2.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困难情况,按照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进行资助。
五、其他
1. 河南科技大学与英国东伦敦大学(网址:www.uel.ac.uk)、赫特福德大学(网址:www.hert.ac.uk)联合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该批学生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证书。学生在校期间符合条件者可选择赴英方学校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英方学校的学位和文凭。
2. 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录取的学生在林业职业学院上课(该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东路2号),学生毕业后颁发河南科技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林业职业学院XX专业学习)。
3. 河南科技大学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48号
邮政编码:471003
工作电话:0379-64270929(兼传真)
咨询电话:0379-64160736 64160726 64160730 64160735
电子邮箱:zhsb@mail.ha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