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安徽医科大学院校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录取规则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安徽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2.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进档。4.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5.投档采用“专业清”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但填“专业服从”的考生,可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6.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7.高考成绩要求:考生各科目一般要达到及格线(总分150分的科目应达到90分),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医学类考生体检的要求为依据。对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9.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10.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最新文件为准。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我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学生均颁发以安徽医科大学名称具印、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12.收费标准:本硕连读7000元/年,本科:4290-4800元/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以我省物价局核定为准。(邮编:23003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校本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5号〈南校区〉电话:0551-5167746、5165542〈传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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