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 12759
2、学校1951年建校。200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荣膺优秀等级;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3、办学地点: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86号邮政编码:400037
巴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走马梁景竹三村1号邮编:400055
4、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730亩,建筑面积19.5万余平方米;专兼任教师330余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职称101人,双师素质教师163人);教学实验、实训设备价值4300余万元;图书室藏书40万余册。
7、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及人数为准。
8、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9、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10、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录取。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11、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3)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专业志愿并结合考试科目成绩进行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2、收费标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4800元/学年·生,装饰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学费5900元/年·生,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生;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年·生;六人间800元/年·生。
13、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7%):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奖学金:甲等500元/学年、乙等300元/学年、丙等100元/学年;助学金:甲等1000元/学年、乙等800元/学年、丙等600元/学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完成学业,学院还实行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制度,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4、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15、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联系电话:023-65210511、65212437
传 真:023-65212437
E-mail:zzb@cqvie.com
16、此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