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1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鲁东大学,学校代码1045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
鲁东大学坐落在“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烟台,是一所以文理工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于1930年始建于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千年古县莱阳,历经山东省立第二乡村师范学校、胶东公学、莱阳师范学校、莱阳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专科学校、烟台教师进修学校、烟台师范学院等历史阶段。2001年,原直属山东省交通厅、建校于1978年的山东省交通学校并入。2006年,学校更名为鲁东大学。原文化部部长、著名作家王蒙评价鲁东大学“人杰校灵”。
【文化传承】 八十年来,学校始终同中华民族争取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进步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吴伯箫、臧克家、何其芳、王哲等为代表,一大批名师先贤在这里弘文励教。经八十年之发展,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日新、笃行”的校训精神和“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砥砺耕耘,开拓进取,孕育形成了“求真求善、尚实尚行”的校风、“严谨敬业、立德树人”的教风和“求是致用、成人成才”的学风,这一切融汇成一种巨大的内在精神力量,成为学校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动力之源。
【办学条件】 学校依山傍海,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校园占地2134亩,校舍建筑面积82.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拥有原子与分子物理、应用生物技术等2个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实验室,计算机基础、数字化语言文学等 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物学、化学、物理、机械工程、力学、地理科学、生物工程与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等11个省级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图书馆藏书194万册、电子图书261万种、中外文期刊2900余种。在校生26566人,其中各类硕士研究生755人、普通本专科生25591人、外国留学生220人。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学科立校,积极优化学科结构,强化重点建设,突出学科特色,初步形成了文理见长、文科更强,教师教育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理工渗透、工科发展势头强劲的办学格局。目前,学校设有19个学院,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另有1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2个本科专业,涉及文、理、工、经、管、法、教、史、农等9大学科门类中的32个一级学科。拥有汉语言文字学、英语语言文学、运筹学与控制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自然地理学、专门史、艺术美学等7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汉语言文字学是山东省强化建设重点学科。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单位和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等5个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现有教育部汉语辞书研究中心、山东省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环渤海发展研究基地等10个省部级科研机构。2006年以来,学校先后承担各类科研课题658项,其中“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67项、省部级课题120项;通过鉴定科技成果49项,出版学术著作3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90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500余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7项。
【教学成果】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快教学条件建设,启动了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工程,促进了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现有汉语言、历史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英语1个省级品牌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等8个省级特色专业。拥有现代汉语、中国古代史、有机化学、动物学、语言学概论、遥感概论、中国近代史、英美报刊选读、中国现代史、田径、基础和声学、发展心理学、热力学与统计物理学、地球科学基础、中文信息处理、计算机科学技术导论、教育学等17门省级精品课程,欧美语言学、生物化学等2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在近两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共获奖26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5项。近几年,学生在“挑战杯”等各级各类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926项。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
【师资队伍】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定不移地把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作为关键任务来抓,一手抓培养,一手抓引进,建成了一支数量较为充足、结构日趋合理、业务水平优良、发展态势良好的师资队伍。目前拥有专任教师1323人,其中教授171人、副教授34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8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64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2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3人。现有中国近现代史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中国近现代史、现代汉语、教师教育系列课程等3个省级教学团队。聘有陆大道、赵尔宓等12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客座教授。
【交流合作】 学校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合作办学形式多样。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200所高校之一,也是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之一,先后与韩、日、美、俄、澳、加、法等12个国家的51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师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共同举办国际会议等方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现与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高校联合举办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法国昂热大学、西部天主教大学合建卢瓦尔孔子学院;与国外多所大学合作开展“2+2”和“3+1”模式的本科生培养项目,成为烟威地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近年来,共接收外国留学生6000多人。
【人才培养】“得天下英才而育之”,这是几代鲁大人笃定的办学信念。八十年来,一批又一批学子从这里迈出校门,踏入社会。迄今为止,学校共向社会输送了10万多名毕业生,他们以综合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基础知识牢和职业技能好,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事业撑起了一片蓝天。在众多的毕业生中,既有剑桥大学丘吉尔学院院士、东方语言研究所所长袁博平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齐鲁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博士生导师王志民教授等一批知名学者,也有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还有在商界取得骄人业绩的企业名家。尤为难得的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走出了以国际知名作家、山东省作协主席张炜为代表的饮誉文坛的“鲁大作家群”。有学者评价,“鲁大作家群”这种独特的人文现象和文化成就在国内高校是相当少见的。
目前,鲁东大学全体师生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确立的“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坚决实现两个突破,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大力实施四大战略”的办学思路与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把学校建成高水平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鲁东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鲁东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2011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第十六条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统考。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提档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社会体育、广告学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
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口试成绩较好,听力灵敏,不接收无外语口试成绩的考生。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口语水平测试,不适合就读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转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在加强学科专业基础的同时,不断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拓宽专业口径,强化专业方向设置。强化基础课程平台的搭建,逐步实施“按学科招生,分阶段培养”的教学模式。凡被我校按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在一或二年级不分专业按学科类招生培养,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学科平台学习结束后从所在学科类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个人兴趣爱好以及学业成绩选择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为了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补”、“减”、“助”等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贫困生自助工作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鲁东大学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鲁东大学网址:www.ldu.edu.cn;招生网址:www.lduzs.com;招生办公室E-mail:zs@ld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35—6672791。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