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 13012 学院全称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邮 编 261061 学院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7494号
学院性质 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基本办学条件 学院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潍坊市,与市政府隔街相邻,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现有占地面积886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56.5万册,电子图书3039GB;学院拥有一支教育观念新、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44人,中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0%以上,教授11人,副教授102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00多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60%以上。建设了现代化的实验室、实训室、多媒体教室、以及电子实训生产线,各类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共计6000多台套。建立了校园无线网络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英语节目无线发射系统,实现了学院教学、管理、服务手段现代化。
第四条 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成就和办学特色
历史沿革 学院在2002年7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由“山东省信息工程学校”独立升格为高职专科院校。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学院近年来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学院现设五系一部:计算机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电子工程系、社科艺术系、软件工程系和基础部。目前,在校生近万人。
2003年教育部教高[2003]7号文件《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批准包括我院在内的全国35所高校试办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并于2004年开始招生,为社会和用人单位培养了大批的IT软件编程和动漫制作优秀人才。
办学理念 学院立足电子信息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国家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战略,积极参与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培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了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专业群。学院实行分类招生,分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机械设计制造类、工商管理类、语言文化类和8个单设专业,共有38个专业。
办学成就 学院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为主线,以创新实践能力提升为重点,以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以科研和社会服务为支撑,突出教学实践环节,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教育,实施“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培养模式。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适应岗位快”而深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2007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茅,2008年、2009年、2010年毕业生就业率继续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2011届毕业生就业形势呈现良好态势。
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传统和育人环境,并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2004年4月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确立为国家首批“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被潍坊军分区指定为部队招收士官首批定点院校。
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发挥专业建设优势,积极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改革,实施项目教学法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法,着重培养生产、管理、建设、服务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学院实施“多证书”工程,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多种高层次职业资格证书,明显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2011年我院面向山东、山西、陕西、安徽、甘肃、河北、河南、福建、江苏、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14省区招生,开办38个专业,招生计划总计2600人,招收普通文理科考生、艺术类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招生对象:普通高职、艺术类高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毕业生。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3、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4、我院今年首次在山东省将相近专业合并实行分类录取,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类代码填报职业,学院按专业类录取后,新生到校学习一学期后,再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相应专业学习。其他省省份仍按专业录取。
5、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对口高职考生分专业类别按专业(类)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助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七条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普通文理类高职、对口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每年,艺术类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每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每年。按年度缴纳。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活补助。在校生可自愿参加属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2931828
网 址:http://www.sdcit.cn Email:sdxyzs@yeah.net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