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 13012 学院全称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邮编 261061 学院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7494号
学院性质 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条件 学院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潍坊市,奎文校区与市政府隔街相邻,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我院滨海新校区已启用,两校区占地达1037亩地,建筑面积236245平米。随着硬件设施大幅度投入,我院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7.4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5596元,生均纸质图书70册;同时,由于采取了“专兼结合、内培外引”等灵活、开放的聘任机制和多样化的用人方式,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师资队伍建设,有效提升了师资力量,目前,我院专任教师418人,外聘教师104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8.5%。学院建设了数字化智慧校园,实现了教学、管理、服务手段现代化。
第五条 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就
历史沿革 学院成立三十多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学院现设:计算机系、信息系、电子系、管理系、软件系、航空系和基础教学部,在校生近万人。
2003年11月26日,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教高[2003]7号),学院成为“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十几年来,为我国信息化建设培养了大批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012年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为国家示范性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2014年原总参谋部、教育部确定我院为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并与空军合作定向培养直招士官;2015年同时与空军和武警消防部队合作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总参谋部下达给我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计划从2014年的50人迅速增加到2015年的360人,招生计划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三位,2015年定向士官录取平均分425分,最高分达546分。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关于“完善技术兵种与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联合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组织方式和支持政策,支持技术兵种全程参与人才培养”的文件精神,通过我院与部队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协调,目前,我院已与空军、公安部消防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战略支援部队等部队相关部门就2016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事宜达成合作意向,这将极大促进我院招生质量的提高。同时,我院被省教育厅确定为“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本衔接试点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学生,2015年与鲁东大学和潍坊学院合作共招生105人。定向培养直招士官、“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为我院对学生实施高层次培养和满足学生高端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同时也拉动了我院各个专业的招生规模。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德技双馨、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紧抓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机遇,紧密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战略,立足信息化建设人才需求,积极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专业群,2016年招生专业29个。
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创新能力;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积极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改革,实施项目教学法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法,着力培养生产、管理、建设、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先后与十几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密切的校企合作关系,培养了一大批专业对口、特色鲜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明显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办学成就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总参谋部、教育部确定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山东省“3+2”专本衔接本科招生试点院校,山东省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是国家首批 “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文明校园”、“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劳务外派培训基地”。
学院人才培养成果显著,许多毕业生已成为行业骨干;近年来,学生参加各类大赛获奖200余项;省级特等奖5项、一等奖17项、二等奖15项,曾荣获“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一等奖”,“TI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特等奖、一等奖,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一等奖,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电子产品设计类”一等奖。。
学院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着重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创新能力,在2014年团中央、教育部主办的“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校、创业大赛中,我院荣获二等奖(《中国青年报》2014年8月4日第8版报道)。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适应岗位快”而深受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招生专业有29个专业,详见学院网站。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招生对象:夏季高考:招收夏季高考考生;春季高考: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2、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以单独招生形式招收拥有参加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资格的考生。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单独招生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4、对参与春季、夏季高考考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录取夏季高考考生,招生男女数按技术兵种确定的数量执行,见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非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助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九条 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普通文理高职、对口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艺术类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教育厅审批的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在校生可自愿参加属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995 传真:0536—2931995
网址:http://www.sdcit.cn Email:sdxyzs@yeah.net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