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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 国标代码:12946
  • 所在省市:山东 - 日照市
  •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招办电话:0633-7983988
  • 高校地址: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学苑路677号_曲阜校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校场路9号

招生章程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邮政编码:276826

第六条 学校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以水利为特色,以工科为优势的高职院校,具有60多年职业教育办学历史。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水为魂”的办学理念,秉承“上善若水、海纳百川”的校训,遵循“水利特色、工科优势、凝练品牌、强化服务”的办学思路,确定“立足水利、面向社会、服务一线”的办学定位,是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校就业工作优秀院校和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学校荣获“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水利职工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体育优秀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等荣誉称号。

★硬件设施齐全先进

学校总占地面积1595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4.6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8亿元,图书馆藏书102万余册。学校建有水工实训场、工程施工实训中心、机械加工中心、物流仓储与配送中心等117个校内实训场馆和13个融学生实训、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校中厂”,与企业合作建设了300余个功能完备的校外实训基地。其中,建筑工程技术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水工实训场为全国水利类重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师资队伍德技双馨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30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占3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占42%,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达72%。教师在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等教师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11项、二等奖10项。近三年,学校教师先后承担以国家重点课题《黄河河口地区骨干生态河网构建与水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为代表的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20余项,获奖90余项;在学术期刊或会议发表论文430余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20余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论文60余篇;获得专利230余项,出版教材160余部。

★专业建设优势突出

学校按照“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的建设思路,充分发挥学校理事会的主导作用,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打造水利工程与管理、现代交通工程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与管理、智能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8个特色专业群。坚持将校企合作作为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关键路径,先后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五征集团、京东集团等知名大中型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构建了“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体系,两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

★人才培养成效斐然

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江苏、安徽、辽宁等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近三年,学生第一志愿上线率超过100%,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达到86%以上,毕业生获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比例达100%,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在97%以上,毕业生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水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就业比例超过10%,实现了高起点、高质量就业。学生在全国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3项;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等省级以上各级各类大赛中获一等奖29项、二等奖37项、三等奖30项。

★产教融合创新发展

学校坚持立足水利行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了立体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了山东水利技术传承创新中心。近三年,完成了全国水利行业专业培训、山东省水利局长培训、库区移民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开展了37个工种、16200人次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六环四十二步”培训模式,被中国水利教育协会作为全国水利职工教育研究成果宣传推广应用。利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等7项技术资质,先后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60余项技术服务,与企业联合开展污水处理设备、水工机械等10余项新技术研发,共开展社会服务近100项,技术服务到款额1264万元,创造社会经济效益1.6亿元。

★校园文化特色鲜明

统筹校园文化景观建设,注重校园建筑文化内涵挖掘,建设了以“水经苑”为代表的校园水文化育人基地和水文化研究中心,进一步创新了水文化内涵,丰富了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营造了浓厚的水文化育人氛围,促进了学生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的养成。坚持水文化建设与发展的顶层设计,挖掘水文化教育资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以“水文化”为中心的育人体系,以“水文化”为特色的文化品牌,为国家和地方的水文化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国际合作广泛深入

学校合作交流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与俄罗斯国立农业大学、马来西亚城市大学、韩国国际大学、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和朝阳科技大学等10余所高校建立了稳固的友好合作关系,实施合作项目12项。学校与俄罗斯国立农业大学、俄罗斯伊万诺沃国立化工大学开展长期深度合作,中俄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派出的留学生实现了本科、硕士及博士全覆盖,培养了近500名通晓国际标准的国际化人才;与俄罗斯教育部合作建立了覆盖华东、华北地区俄罗斯国家对外俄语水平考试(培训)中心,培养了一批服务中国—中亚国家战略合作的双语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纪委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分配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3.各专业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艺术类专业,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6.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校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咨询电话:0633-7983988

网址:http://www.sdwc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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